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网上备案
中国包装机械门户网 · 2014-08-01 11:04:24 1514 次浏览
摘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本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产品进行网上备案。
        导读: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早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本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产品进行网上备案。

        原属于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9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嗮类。除了上述特殊用途化妆品外,在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非特殊化妆品仅需在网上备案。

        已备案的产品,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祛斑类别中,将美白类化妆品纳入特殊用途祛斑类化妆品进行管理。已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类产品,未按要求重新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字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按照国家规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以美白系列套装形式销售的产品,系列产品中应当至少有一件产品为美白化妆品,内部单品中不具有美白功能的,不得通过加注“美白系列”等形式变相宣传美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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